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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什么(特殊教育是什么教育)

特殊教育是什么?

对象及场所 | 课程及设备 | 教师及要求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广义的特殊教育指对各类身心发展异常者的教育,既包括对生理和心理发展有缺陷者的教育,也包括对身心发展超常者的教育。

狭义的特殊教育指对生理和心理发展有缺陷者进行的教育,又称作缺陷教育、残疾人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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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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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对象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 ,以残疾儿童为主 ,包括智力、听力、视力、言语、精神、多重以及其他残疾儿童(脑瘫、孤独症、学习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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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场所

医院(康复治疗)、家庭(送教上门)、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和资源教室(随班就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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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课程及设备

特殊教育的课程:

盲文、手语、定向行走、感统训练、运动康复、言语语言训练、认知能力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教育等。

特殊教育的教学方法:

触觉学习、听觉训练、视觉提示、游戏教学、行为矫正、物理治疗、作业治疗、ABA训练、社会故事、关键反应训练、回合式教学、音乐治疗、美术治疗等。

特殊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

团体课、小组课、个训课等。

特殊教育的教学设备:

放大镜助视设备、带触点的测量工具、盲文教材、图片沟通系统、视觉日程表、各类康复训练器材(运动能力训练、感觉统合训练、多感官训练、言语语言训练、认知能力训练、情绪与行为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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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的教师及要求

特教教师是特殊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相对普通教师而言:

1.要有正确的特殊儿童观和特殊教育观


特殊儿童是共性和特性的统一体,除因身心缺陷导致在教育方面具有特殊需求外,其身心发展规律等和普通儿童一样。在对他们开展教育时,应遵循早期教育、补偿教育、个别化教育、系统教育的原则。只有坚持正确的特殊教育观,才能准确科学地开展特殊教育工作。


2.要有独特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知识技能


特殊教育教师在具备普通教师应有的知识技能外,还应具备如:医学基础、急救、康复治疗、盲文、手语、心理测量及咨询、助听助视设备使用维护、行为塑造、特殊儿童心理及干预、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知识技能。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特教能专,普教能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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