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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16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学校人才选拔理念,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完善规程,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仅招收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要求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异,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且须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或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具有特殊创新潜质(需提供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理科学生亦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299人。

  三、招生专业

招生名称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要求
理科试验班类获得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或具有特殊创新潜质
社会科学试验班获得数学竞赛奖项
理科试验班类(生命、环境与地学)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或具有特殊创新潜质
工科试验班(机械与能源)获得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工科试验班(材料与化工)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竞赛奖项之一或具有特殊创新潜质
工科试验班(建筑与土木)(不含建筑学专业)获得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
工科试验班(电气与自动化)获得数学、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奖项之一
工科试验班(航空航天与过程装备)获得数学、物理竞赛奖项之一或具有特殊创新潜质
工科试验班(信息)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竞赛奖项之一或具有特殊创新潜质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请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2.申请材料递交: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下述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需由中学核实申请表内容并加盖中学公章。

  ②《个人陈述》一份,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亲笔撰写并手抄,否则视为无效,字数在1500字以内,主要阐述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社会实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

  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成绩册)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④高中阶段参加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⑤重大创造、发明专利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体现特殊创新潜质的成果及材料,另须说明由考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包括完成时间、主题来源、背景等,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同时考生须将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用标准A4纸,按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以EMS方式寄送至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006。包裹封面上请注明“浙江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当地接受邮戳为准)。

  五、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对考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品或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独立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甄别审核。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考生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

  2.综合测试:

  1)初审结果“优秀”的考生,我校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经专家面试合格者择优给予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2)初审结果“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阅读与素养、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笔试满分为200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思想品德、诚实守信、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具有特殊创新潜质考生须另行加试创新潜质专场面试,创新潜质专场面试成绩将单独划线。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见报名系统公告)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按要求及时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综合测试。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

  4)测试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或短信另行通知。


六、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自主生计划200%的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分别给予考生所在省浙江大学(国标代码:10335)模拟投档线下20分、40分和本科一批控制线的优惠分值,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其中获得本科一批控制线的公示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30%。

  2.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该志愿中填报“浙江大学”,且填报考生自主资格认定的专业大类(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大类一致)。

  3.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均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理科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1A1B。

  5.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31日。

  2.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3月31日前。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6年4月底。

  4.确认参加综合测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见报名系统网站公告。

  5.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系统网站公告或短信另行通知。

  八、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拟入选自主资格名单、优惠分值等均由招生工作小组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的不良行为。

  2.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考前随机确定。

  3.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4.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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