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新屏幕的《梦华录》,原来还有这些法律知识点|收集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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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年最热门的电视剧之一,《梦华录》讲述了钱塘茶店小姐赵盼儿为查明未婚夫是非,决定前往北京寻找真相的故事。娶了一位高官的女儿。她与好姐妹宋引章、孙三娘一起历经磨难。一个携手并进、互相依靠的故事。剧中,有人感叹古装的精致美丽,有人欣喜于烟火气的都市生活;有的迷恋“谷盘生辉”这对甜蜜情侣,有的被继承的剧情深深感动……
那么,《梦华录》对于法庭上的人来说是什么样子的呢?哪些剧集成功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今天,让我们换个思路和视角,解锁《梦华录》的法律知识。
情景 一
就在欧阳旭绝望的时候,幸好赵盼儿给他买了一套房产,他才得以再次参加科考。但欧阳旭在高中被选为状元之后,就后悔了与赵盼儿的婚姻。赵盼儿可以要求返还自己购买的房产吗?
能!
赵盼儿为欧阳旭购买的那块土地,是赵盼儿在交往期间为了结婚目的而送给欧阳旭的一大笔礼物,而且是带有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要求受赠人返还捐赠财产。现在欧阳旭已经后悔这桩婚姻了,他没有履行赠与合同所附的义务。赵盼儿作为捐赠人,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
(一)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捐赠人赡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捐赠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捐赠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捐赠的,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捐赠财产。
情景 二
赵盼儿不同意宋寅章与周舍结婚,并愤怒地说,如果宋寅章一意孤行,他不会归还代其管理的财产。这合法吗?
非法的!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移给委托人。赵盼儿与宋引章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赵盼儿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宋银章。宋引章随时可以要求归还财物,此时赵盼儿就应该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七条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移给委托人。
情景 三
宋引章与周社结婚后入狱,屡遭毒打、折磨成“铁链女”。幸好被赵盼儿救了。周舍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这已经构成家庭暴力了!
剧中,周涉囚禁、殴打、侮辱宋引章,已构成家庭暴力。现实生活中,一旦遇到上述情况,需要记住以下几点: 1、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包括报警记录、伤情检查单、医院诊断、施暴者保证等; 2、向村、居委会或单位、妇联等组织求助; 3、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采取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谩骂、恐吓等形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胁迫、恐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众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援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情景 四
在赵盼儿和孙三娘的帮助下,宋引章拿到了周舍的离婚书,并将其告上法庭。那么宋银章离婚时,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呢?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适用!可以要求赔偿!
离婚冷静期不适用。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首先应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离婚的合法理由。如果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适当分享共同财产,而且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过错方赔偿离婚损失。家庭暴力造成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物质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身体伤害造成的其他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方的主观恶意、侵权程度,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配偶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兼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共同居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情景 五
池衙内在街上玩的“玉头陀”蟋蟀跳走了。奴隶找到后,赵盼儿指出这只蛐蛐不符合“红麻头、绿颈、金翅、金银丝”的玉头陀。 “呃”的基本特征,池衙内手里的蛐蛐不值五官,连五十钱都不到。那么,池衙内购买的蟋蟀是否可以向商家索赔呢?
能!
池亚美妮是消费者,如果购买的蟋蟀确实不是玉头陀,而是价值五十元的普通蟋蟀,那么商家的行为就构成欺诈,池亚美妮可以要求退款一价三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加大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力度。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三倍;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增加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情景 六
上学的学生在路边开玩笑地向杜长风老师扔石头。不幸的是,它击中了路过的孙三娘(路人),导致她的额头受伤。孙三娘可以向谁索赔呢?
学生及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造成他人损害的,从自己的财产中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情景 七
不一定!
如果三姐妹申请注册“半张脸”商标用于茶店,而粉店也使用了类似商标,由于茶店和粉店提供的产品不相关,因此不存在关联性。属于《商标法》。第五、侵犯第十七条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如果“半面”茶馆在东京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在东京乃至宋朝都已家喻户晓,并且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即使粉店提供的产品与茶馆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但如果容易造成混淆、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损害为了三姐妹的利益,不会被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
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他人误认的。混淆,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正确的。
情景 八
为了留在东京,赵盼儿、孙三娘、宋引章出资开了一家茶馆。赵盼儿负责泡茶,孙三娘负责水果点心,宋引章负责弹琵琶。茶馆的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赵盼儿、孙三娘、宋引章以普通合伙形式开设茶馆的,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以其个人财产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收资本出资。在对外关系上,各合伙人都有义务偿还茶馆的全部债务。如果他偿还的债务超过其份额,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开设茶馆,那么作为股东,三姐妹各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茶馆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合伙。分发和共享;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情景 九
皇城师副师长顾千帆帮三姐妹开了一家茶馆。这种行为是职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个人行为
构成官方行为的条件是: 1、行为人的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 2、行为人的行为得到单位授权; 3、行为人未获得单位授权,但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的行为是代表单位实施的(即表面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条执行法人、非法人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的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效。组织。
法人、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工作任务的人员权限范围的限制,不得与善意相对人相冲突。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委托人追认的,不产生对抗被委托人的效力。
对方可以催促委托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追认。委托人未作出陈述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的行为未获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取消须以通知方式进行。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行为人赔偿所受的损失。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经代理人认可后相对人可以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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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真的没想到,一部古装剧还可以这么“学堂风”,原来很多细节都跟法律有关啊!这可是难得的高质量IP作品,让我眼前一亮,忍不住分享给朋友们。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个分析太棒了,我一直觉得凌妹妹很聪明,尤其是她用法律知识巧妙地化解危机,这部剧真的把我圈粉了,看了好多次都感觉新鲜!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还以为《梦华录》只是单纯的爱情故事呢?看完这篇发现现实生活中的很多问题都被剧里面表达了,挺有深度的东西!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法律知识点这个我真的不太了解呀,不过这部剧真的好看!演员演技很棒,剧情也很吸引人,我就是喜欢看古装穿越啊!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文章写的很好,我之前就注意到了一些这些法律知识点,比如宋词里那个买卖合同的例子,太细节了!真是把古代法律都还原得栩栩如生啊。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觉得这篇文章有点夸张,这部剧好看是因为演员演技好,剧本也不错,不能总是拿法律知识来说事啊!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个分析写的很有深度,让我了解了古代法律制度的一些概念,原来很多东西都是一脉相承的?太有意思了!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感觉这篇文章把《梦华录》吹过头了,法律知识点只是一些小细节,不能说它是“刷屏”的重点吧?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不过这部剧确实很不错,特别是对古代女性的描写我很欣赏,她们在那个年代活得也很独立自主啊!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一直觉得《梦华录》剧情有点单调,但没想到还有这个角度可以去分析啊,真是开阔了我的视野!
有16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还是喜欢看爱情故事,这部剧的法律知识点对我来说太专业了,我有点苦手...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看了这篇分析,我对《梦华录》突然有了新的认识,原来它不仅是一部爱情片,还有很多历史和文化内涵!
有11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觉得把古代法律知识融入电视剧,让观众在看戏的同时也能学习到一些知识很不错!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部剧确实很好看,但是文章分析的有些细枝末节了,我还是喜欢直接看剧情啦!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篇评论让我对《梦华录》有了新的期待,原来它还有那么多值得挖掘的地方!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真的不喜欢一部电视剧被过度解读,我觉得应该纯粹地享受作品本身!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梦华录》这部剧真的很棒呀,演员表演自然入戏,故事也很吸引人!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篇分析让我对古代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原来那时候也有那么完善的法制啊?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